福建开展消费维权宣传
东南网3月15日报道(记者卢金福 文/图)去年3月,来自河北的游客温女士,报名参加福建的旅游专列,在武夷山某酒店用餐时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住院花费了37887元。经过调解,游客自愿放弃返程后续医疗费用等赔偿要求,三方共同确认本次意外事故造成温女士医疗等各项损失共计37887元,该款由地接社先行垫付24780元,酒店餐厅先行垫付13107元。该案件在调解处理阶段,武夷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本着“快速办结”“先行赔付”原则,将案件导入多元化调解,调解结果三方满意。
这是福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多元化调解的缩影。消费一头连着千行百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福建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近30个部门携手促消费、扩内需,在食品药品、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12个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福建在全国率先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和省消委会等六个部门共同出台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协作机制。线上高效化解纠纷7.56万件,在线消费纠纷和解率比全国高11.8个百分点。线下受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7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亿元。
“我们推进高水平的共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能,出台了一系列消费者可感可及的政策措施,26个部门共同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9万件,同比增长了39.9%。”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黄水木介绍说。
八闽大地上涌现出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故事。三明大田县的退休干部翟永昌一直致力于维护消费市场的公平公正,小到帮助普通消费者调解纠纷,大到帮助企业提高商标意识,都有他的身影。为此,他成立了三明市首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站——“永昌消费维权工作室”,创新推行了商家“红黑榜”制度。
今年春节前,福建消委会开展消费体察活动
《“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2025年,放心消费将广泛覆盖更多行业和区域,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参与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和服务质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力争到2026年底,全面提升福建省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进一步擦亮“放心消费在福建”品牌。
今日福建举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上,还点亮了“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主题标识。该标识以福袋、心形等元素构成,日后消费者可以线下碰一碰主题logo,手机就会跳出“放心消费在福建”应用小程序,查询商家信息,提供各项服务。
同时,福建还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授牌。下一步,福建境内高速服务区“驿佳购”所有门店和国网福建电力省内各个营业厅将逐渐实现全覆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服务,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黄水木表示,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放心消费在福建 惠民强企勇争先”这个主题,全力实施放心消费强基提升行动、品质提升行动、诚信计量提升行动、“阳光价格”提升行动、“网购无忧”提升行动、“执法铁拳”提升行动、维权效能提升行动、山海协作提升行动等“放心消费八大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