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建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25-03-30 10:52:24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目前,我省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需要研究调整完善。

通知要求,明确在坚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从2025年起各设区市(含平潭)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量化比例,设定合理的幅度区间,并统筹确定所辖县(市、区)低保标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低保标准确定调整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及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按程序确定、公布、备案;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原则上应在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最迟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和执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