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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源头活水 落实八项规定②|“想发财就不能当干部,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
www.fjsen.com 2025-04-02 11:04:32 来源:福建日报社全媒体传播中心出品

20世纪9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但社会上也充斥着不和谐调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纪委工作只会给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设障碍、搞干扰。

1991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省纪委机关刊物《福建纪检》第七期上发表《以铁的纪律为九十年代发展保驾护航》一文,他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保证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必须依靠铁的纪律,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必须依靠铁的纪律,推进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铁的纪律,保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那时,全国各地兴起了经商办企业、炒股的热潮,福州市委办公厅有的同志到外地参观学习,回来后激动不已,也建议创办印刷厂、冰棒厂之类的企业,集资筹办创收。

习近平知道后,与时任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林文彬碰了头。

“你要注意,党政机关绝对不能经商办企业,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想发财就不能当干部,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习近平语重心长。

当时,各地党员干部当中不少人热衷炒股。习近平不断给大家敲响警钟:“要守好规矩、专心做事,千万不要贪图那些蝇头小利。”

一些企业想要把股票作为干部福利送给大家,习近平断然拒绝:“我们用不着这样做,干部的福利问题有组织来关心,不用这些老板‘破费’。”

边反边改,边反边建,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循序渐进。

领导干部“七不准”规定

1991年2月20日,习近平在福州市委工作会议上提出领导干部“七不准”规定:

所有领导干部不准插手为工程队介绍基建工程;

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不准接受企业承包者包括乡镇企业承包者的钱、物;

不准利用审批权限的职便收受钱、物,更不准敲诈索贿;

执法执纪人员不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不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

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送钱送物,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也不准收受下属单位的钱、物;

不准党政干部以权入股,包括空股和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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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出席福州市直机关党工委成立大会。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十反对十提倡”

1991年4月16日,在福州市直机关党工委成立大会上,习近平提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十反对十提倡”。

坚决反对浮在上面、大力提倡深入实际;

坚决反对言行不一、大力提倡身体力行;

坚决反对虚于应付、大力提倡认真工作;

坚决反对办事拖拉、大力提倡马上就办;

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大力提倡实事求是;

坚决反对职责不清、大力提倡分工负责;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大力提倡具体领导;

坚决反对空发号召、大力提倡加强督查;

坚决反对主观臆断、大力提倡科学决策;

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大力提倡廉政勤政。

五条廉政纪律

1993年6月,在福州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习近平专门强调了五条廉政纪律: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礼券和贵重礼品,

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参与炒买炒卖股票,

不能利用党政机关的职能去经商办企业,

党政领导和执法执纪等监督部门不能经商办企业,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能收取回扣。

中央八项规定指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认识反腐败斗争,一定要有历史眼光、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再上台阶。

福建日报社全媒体传播中心出品

资料来源:《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新华社

责任编辑:周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