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文教 > 正文

文旅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 福建11家单位入选

2025-04-04 09:26:28 作者:郭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郭斌) 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我省11家单位入选。

这11家单位是:福建省图书馆(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福建省美术馆、福建博物院、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厦门市图书馆(厦门市古籍保护中心)、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厦门市博物馆、华侨博物院。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所属的国有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及美术馆。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文化供给,繁荣文化事业,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国文物和艺术品等进口藏品的收藏和保护事业健康发展,2024年4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根据该规定,列入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