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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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09:26:28
来源:福建日报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3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郑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3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代表工委对修订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修改后的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二条
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对由主任会议决定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的范围作进一步明确,建议将第二款中的范围确定为“未能在当年度解决的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关于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三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对代表评价为不满意的情形做更准确的规定,建议将第二款修改为“代表对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连续两次评价为不满意,或者代表就同一事项连续多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仍未有效解决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代表意见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部分文字表述作了调整和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