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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来付?福建省消委会答疑

2025-04-10 20:10:28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4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有消费者咨询,其网购的商品因尺码、款式等原因不合适,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限内向商家申请退货,退货过程中发现运费要自行承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她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理应商家承担。那么,此类情况下退货运费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呢?福建省消委会进行了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同时在符合退货条件的前提下退货,所退商品应当保持完好。商家在收到退回商品后的七日内,需返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关于退货运费的承担,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消费者自行承担,在消费者与商家未就退货运费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按约定执行,若消费者与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已就退货运费承担方式达成明确约定,则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及退换货政策,并与商家就退货运费等关键条款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范围: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指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制作而成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指新鲜、有生命或者容易腐烂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的运费承担规则方面。若消费者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申请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家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依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在此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等必要费用。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若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退货运费应由商家承担。消费者在申请退货时,应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检测报告等),以便商家核实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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