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福建省“双减”办最新发文
2025-04-29 15:52:37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充实、平安、快乐的假期,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双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五一”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一”期间有开展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将安全作为开展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 四、规范收费资金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应当主动在办学场所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规范收退费,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鼓励采取“先学后付”的收费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请广大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避免引起民事纠纷。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立德树人,事关民生福祉,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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