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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
www.fjsen.com 2025-05-29 07:42:54 赵文娟 来源:东南网

福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

工伤职工跨省就医无需垫付医疗费用

东南网5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赵文娟)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继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四市率先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后,福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全面实施。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协议机构基础条件,分三步走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全覆盖: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年底前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其余设区市及平潭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2026年底,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50%,其余设区市及平潭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原则上全部地区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原则上,至2026年底,各地50%以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全部实现。

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据了解,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因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该政策实施后,一方面工伤职工在省外就医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即可及时获得救治,有效缓解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工伤职工在定点医院治疗后,由医院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切实为工伤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四级调研员叶乐平说。

责任编辑:蔡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