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文/图)3日,记者从福建高院召开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福建法院始终重视生态环境司法在服务、保护、修复森林这个陆地最大碳库中的作用发挥,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对受损森林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2024年8月,福建高院与福建省林业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首创全省统一的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为全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福建样本”。
新闻发布会现场
《指引》适用范围全面覆盖。赔偿项目上,涵盖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释氧、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空气净化、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康养等主要服务功能损失。案件类型上,涵盖了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违法犯罪情形上,涵盖了造成森林生态环境直接或间接破坏等主要情形。核算方法科学合理。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结合案件特征与受损林分特征,分时段递进核算受损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量。核算过程简便高效。充分发挥“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优势,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核算方法》,结合案件受损森林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借助信息化手段快速核算分项损失价值量及总损失价值量,并以专家意见书形式反馈人民法院,有效降低司法成本。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科学核算,由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生态环境进行全面可量化赔偿,损失赔偿金可用于造林、购买并注销林业碳汇等方式直接用于生态修复,或上缴国库后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等多种用途,从司法层面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福建法院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223件,责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并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近272万元、购买各类林业碳汇46312.35吨,有力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有效推进了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