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 2025-06-20 20:47: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
东南网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宣传贯彻《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省打私办负责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介绍,《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预防、查处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职责分工。 《条例》对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等34个部门的反走私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就加强宣传教育、执法监督、举报奖励等作出规定。细化预防措施。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有关预警监测、基础建设、应急处理等职能,同时将反走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就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以及从事经营进口货物、物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健全工作机制。《条例》进一步明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厘清各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执法权限,加强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填补现行法律空缺。 此外,同步开展《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修订,推动海洋渔业部门制定《“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等。开展“国门利剑”“闽剑”等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先后查获走私“母船”30余艘。共破获各类走私案件467起,打掉团伙29个。规划组建海岸巡逻队1367支,在重点岸线设置防范设施207处,确保“沿界可控”。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