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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www.fjsen.com 2025-06-26 13:11:02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文/图)《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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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填补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

发布会上介绍,《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填补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元豹说,我省城乡既有房屋数量庞大,房屋建造年代跨度大、质量差别大,部分房屋已进入“老龄期”甚至“超龄服务期”,部分老旧房屋抗震等方面无法满足安全要求;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增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导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呈现出滞后性、局限性等问题。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难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有效监管。

“为满足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亟需制定专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规范化。”陈元豹说。

会上介绍,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立法工作。2020年《条例》即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历经五年多时间,经反复调研论证,借鉴全国9个省立法经验,结合福建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创新,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和法工委、省司法厅充分发挥立法职能,全程参与《条例》起草审议。

首创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

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规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主体。

二是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区分所有权房屋与共有部分责任,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规范建设单位与使用安全责任人义务,特别强调共有部分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规定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房屋安全条件;专门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四是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福建省住建厅制定;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规定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规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程序、要求等,明确认定虚假鉴定报告的具体情形,为行政执法打击虚假鉴定提供法律保障。

五是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明确危险房屋处置程序;具体规定危险房屋的治理措施并设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排险应急措施;明确危险房屋禁止使用范围;创设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解决非住宅维修资金来源;鼓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监测、预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六是强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缺失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态监测机制;规定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需前置取得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规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明确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联合巡查职责。

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蔡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