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聚焦充电宝新规 福建省消委会督促企业担责

2025-07-01 19:14:10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南网7月1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6月28日,民航局禁止无3C标识、标识不清、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新规正式落地实施,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福建省消委会针对召回充电宝和无3C标识充电宝的退货分别给出相应建议,并明确指出生产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完善退货保障机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守护消费安全。

一、针对召回充电宝的退货建议

即使召回的充电宝通过3C认证,但是因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充电宝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故而仍需要召回。生产者应做到召回信息透明化、退货渠道多元化,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召回信息透明化。生产者为产品召回的第一责任人,绝无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召回信息。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通过短信、电商平台首页、线下门店电子屏等多种渠道,在第一时间全面且及时地发布召回信息。信息内容务必详尽准确,明确召回范围,涵盖具体型号、批次等关键信息;清晰说明处理方式,如退货、换货的具体流程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等。

2、退货渠道多元化。线下即退:消费者可携带问题充电宝前往品牌线下网点或合作商超办理退货。商家应优化线下服务流程,优先采用“当场检测-确认缺陷-现金退款”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这种模式避免了消费者长时间等待和繁琐的流程,让消费者能够快速、便捷地完成退货,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线上退货:消费者可在商家或电商平台发起退货申请,并上传充电宝照片、召回公告截图等相关凭据。商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退货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若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无法邮寄的充电宝,商家应提供详细的家庭视频处理教程,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处理问题充电宝。消费者按照教程完成处理后,凭视频记录获取一定的费用补贴。这种方式既解决了无法邮寄的难题,又保障了处理过程的安全性。

二、针对无3C标识充电宝退货建议

2024年8月1日之后生产的充电宝,无3C标识的属于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对于已购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商家应积极引导其办理退货手续。

福建省消委会强调,提供退货保障是商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充电宝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福建省消委会敦促相关企业尽快出台落实相应的退货方案,积极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共同为消费者筑牢消费安全防线。福建省消委会将持续密切监督政策落地情况,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公开曝光并依法追责,切实维护消费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科普小知识

充电宝3C标识长啥样,如何判断真伪?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正规上市的充电宝必须取得3C强制认证。从3C认证标志的正面对光观察它,标志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用目光对准标志画面观察,透过3C认证标志菱形看,标志画面呈现立体感。

不仅要有3C认证,充电宝登机还需符合容量规定。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