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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福建这项保障缴费标准定了!
www.fjsen.com 2025-07-16 12:51:46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网站

关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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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我省列入第二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5年6月23日

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为根本,以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主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一、明确试点对象。根据国家试点部署,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行业,将国家确定的试点企业对象纳入我省试点范围。人社部发〔2025〕24号文确定的试点企业共11家,具体为: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后续将根据人社部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保障对象。试点期间,在我省运营的上述试点行业的其他平台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逐步纳入我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二、明确缴费标准。2025年,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执行,即: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2026年起,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行业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综合考虑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确保待遇足额发放。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加强部门协同,牵头做好试点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确保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落到实处。依法依规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办理,从机制上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规程,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四、加强资金管理。职业伤害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费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在全省范围统一归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管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有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中予以列支,在单独设立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中予以记账。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应考虑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用款因素,国库收入划转、资金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流程参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有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信息系统。省人社厅按照全流程业务信息化要求,升级完善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对接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一站式”申领需求,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事项相衔接匹配,优化职业伤害保障业务流程,建立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对接机制。

六、强化风险防控。人社部门要加强基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疑点核查、交叉互查,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基金安全风险。要强化流程控制,严格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关键节点、关键数据、关键人员风控规则库,定期开展疑点数据和职业伤害死亡人员数据筛查,加大信息化风险防控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试点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依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人社厅牵头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建设、培训指导、政策宣传、基金监督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服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职业伤害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以及相关用款计划审核拨付工作。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负责职业伤害保障费征收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八、推进应保尽保。各地要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督促相关平台企业依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按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做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九、加强宣传引导。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解释宣传引导,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帮助相关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充分调动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积极性,督促相关平台企业按要求参加试点。要坚持正确舆论指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运行监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压实平台企业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运行分析常态化机制,实时监测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基金收支等信息,综合分析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结构、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情况,为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加强事故伤害数据分析,提出常见事故场景和预防工作重点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靶向”治理。

试点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方案有效期3年,期间人社部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人社部制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周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