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20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狠抓落实。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省人民政府成立福建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省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省水利厅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方法手段,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普查质效。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普查保障
经费保障要到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人员配备要到位。各地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宣传动员要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紧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要求,紧贴我省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为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普查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福建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福建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