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2025-08-03 08:53: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苏依婕) 日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奖励的原则、对象和等级、条件和标准、权限和比例、实施程序及待遇等方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辅警奖励工作,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标志着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办法》规定辅警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依法履职、服务群众以及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妥善处置重大案事件、圆满完成抢险救灾和重大活动安保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辅警予以奖励。同时,将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为民奉献的优秀辅警纳入常态化奖励范围,对在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辅警,实施及时奖励,提高激励时效性。 202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来,省公安厅持续完善辅警管理制度,先后出台辅警员额、招聘、层级管理等多项配套政策。《办法》的制定实施,是深化辅警队伍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将有助于加强辅警权益保障、增强职业认同,激励辅警队伍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在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