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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www.fjsen.com 2025-08-27 18:15:00 来源:东南网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根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为具体抓手,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足福建丰富文化资源,聚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动文艺创作提质增效,讲好福建故事、展现福建形象,展示八闽文化的气韵和风采,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奋力打造文化繁荣新地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资助范围

(一)文艺创作补助项目

须为2027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含网络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儿童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和诗歌集等创作出版。(著作者须系我省作者)

2.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福建地方戏曲和京剧、越剧以及话剧、歌剧、舞剧剧本创作和排演;音乐剧、歌舞剧、舞蹈诗、音诗画排演;曲艺、杂技等整台作品创作演出。

3.广播电视项目。主要指电视剧剧本(含网络影视剧,即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创作、电视纪录片(配合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纪录片及历史人文、文艺类纪录片)、广播剧创作。

4.文艺理论、评论项目。主要指文艺理论、评论类专著编撰出版,地方戏曲史料抢救与传承保护,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出版。(出版项目著作者须系我省作者)

5.其他文艺项目。主要指重点歌曲创作及推广,美术系列作品或长卷作品(长5米以上),书法、摄影系列作品的创作及展览。

(二)重大文化文艺活动补助项目

须为2027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1.参加中宣部组织的全国性舞台艺术剧目展演。

2.列入福建省文化艺术重点项目储备库,并由省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或牵头主办的重大主题性文化文艺活动。

3.列入福建省文化艺术重点项目储备库,并重点扶持的重大题材舞台艺术精品剧目进京到中国国家大剧院、中央歌剧院等国家级艺术殿堂汇报演出。

4.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组织的重大主题性文艺活动。

5.我省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独立个展。

6.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委宣传部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资助重点方向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1.新时代新征程选题。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大历史观和大时代观,紧密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联系这些年走过的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历程,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2.重要时间节点选题。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闽宁协作3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文艺作品。

3.重要精神财富选题。反映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广大干部群众书写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题。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作品。

5.福建特色文化选题。讲好福建党史故事、革命先辈故事,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资源,聚焦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等具有鲜明八闽文化标识性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6.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和英模人物选题。结合时代需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朱熹、林则徐、严复、陈嘉庚等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典故以及新时代福建英模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展现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和英模人物身上蕴含的人文价值,发挥好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作用。

7.乡村振兴选题。围绕新时代福建的山乡巨变,讲好福建乡村振兴路上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实践故事,展现城乡融合发展新画卷、美丽乡村新面貌、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成就,生动描绘新时代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重大成果。

四、申报条件

1.凡作者或创作单位、出品方其中之一为我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且享有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

2.申报补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开始实施或已有详细策划方案,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

3.项目单位和个人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公民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和奖励:(一)申报项目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权属等存在争议的;(二)申报主体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奖项的;(三)申报主体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四)申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五)其他不宜予以支持的情形。

五、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作为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其中,因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厦门市仅申报推荐补助项目,相关经费参照厦门市原有惯例自行安排。

2.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

3.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各地推荐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项目不占用指标。

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7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推荐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2个。

5.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同一个项目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均不超过1件。

6.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获资助项目进行督促实施;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宣传部。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东南网www.fjsen.com下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3.申报电视剧(含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每集500字剧本大纲。

4.申报纪录片、广播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表现形式等)。

5.申报音乐、舞蹈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戏曲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申报戏曲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舞台演出音像资料。

8.申报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音频、视频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每份材料包含申报表、绩效表、进展情况等),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至wenyifjs@163.com,文件名为“单位+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七、工作要求

1.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单位须对资助金单独立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申报补助项目应对照《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6号)关于各类项目补助标准,综合项目预算、项目完成时限等进行申报。

3.2023年度之前受资助项目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单位予以认真审核。

4.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单位和个人直接申报。

5.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播出、演出、展览、出版、评奖等宣传活动中,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字样。

6.请各推荐单位根据2026年度重点选题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8日前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推荐申报项目的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快递邮寄请选择EMS),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公室)陈延轩,电话:0591-87835607,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附件:

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doc

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doc

2026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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