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两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2025-09-12 22:20:30 作者: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泉州、宁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起来看——

泉州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大力提振消费,助力城市更新改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申请材料

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不再需要提供经社保管理中心批准缓交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纳入泉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在验收合格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一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资金(扣除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业主合法关系证明、电梯更新改造合同、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不动产权证、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储蓄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宁德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的分户实际出资额。

二、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

(一)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应退回购买该住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退回提取金额的,按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二)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自取得该住房《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18个月内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三、严格核查公积金使用事由真实性

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在审核提取、贷款业务时,对缴存职工的提取、贷款事由真实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可留置职工申请材料,要求职工提供补充材料。如审核提取时可要求职工补充提交购房交易银行流水和所购住房水、电、物业费用缴费凭证等;审核贷款时可要求职工提供户口簿等;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查,提取、贷款事由不真实的,不予办理提取、贷款,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长。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列入上述调整范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