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文/图)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新闻发布现场
助力福建各产业领域提升竞争力
会上介绍,《条例》的出台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全方位赋能发展。《条例》聚焦落实“全面长入经济”这一重要要求,明确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助力福建各产业领域提升竞争力。
有利于全流程规范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全流程作出全面规范,推动构建促进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有利于全链条保护创新。《条例》精准衔接《民法典》《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上位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条例》特色亮点突出
记者了解到,《条例》总共有7章55条,围绕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突出激励创新创造。《条例》明确了多个方面激发创新创造的具体举措: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人才等措施,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技术,促进形成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积极性;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共同加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机制,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突出厘清各方职责。《条例》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各类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明确社会共治要求,规定行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展会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要求,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突出体现福建特色。《条例》立足福建特点和优势产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新模式。紧扣福建外向型经济特点,明确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发挥我省全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优势,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地理标志强省优势,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提升地标产品品牌影响力;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考取专利代理师并执业、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动闽台产业项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