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天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福建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是加快推进福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条例》明确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助力福建各产业领域提升竞争力。同时,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全流程作出全面规范,精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上位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条例》总共有7章55条,主要突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导向,明确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分别从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规定具体促进举措,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培育、运用、保护以及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的投资、融资活动,并明确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发展路径和支持措施;突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解决当前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中专业力量支撑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特别是解决新业态、新领域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体现福建特色,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机制,鼓励和支持数据知识产权在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增信融资、交易流通等应用;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中国台湾同胞考取专利代理师并执业、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知识产权培育创造、转化运用、保护机制、公共服务、涉外维权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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