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夏悦 文/图)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福建海岸线共有3752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1/6,居全国第二。海洋经济总量连续多年突破万亿、占全省GDP比重超20%。海岸既是守护全省安全的“蓝色屏障”,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黄金动脉”。《条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应对海上安全风险,维护福建省沿海安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特色亮点突出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总体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主要聚焦四大关键环节:一是聚焦齐抓共管,织密协同防控网。二是聚焦海岸要素,压实主体责任链。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强化管理全流程。四是聚焦法律责任,划定违法高压线。
近年来,福建省在海岸治安管理地方性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表示,制定海岸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规,必须立足福建省实际,彰显福建特色。相比其他省份,《条例》的特色亮点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立法理念上,《条例》立足福建省海洋大省定位,提出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和保障海洋产业,促进福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建设“海上福建”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海岸相关活动和重点区域安全防控,将沿海民宿、网约房等经营性留宿场所纳入治安管理,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岸区域划定为危险区域,对海岸举办群众聚集性活动提出安全监管要求,切实保障海上新业态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创新突破上,《条例》充分吸收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的成功经验,巩固近年来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了出海船舶和人员登记、备案等治安管理工作,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提供便民服务,为全面提升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标志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进入新阶段
福建省是海洋大省,海洋经济规模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提供系统性、法治化的制度支撑。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文荣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锚定“海上福建”建设目标,勇于“向海求新”、善于“依海图兴”、切实“耕海谋强”,推动福建从海洋大省蝶变成为海洋强省。福建省区位特殊,出海船舶基数大、岸线复杂绵长,海岸治安管理工作任务繁重。2024年以来,福建省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在乡镇船舶备案和动态监管、船舶修造主体源头管理、非法船舶处置、基础管防和部门协作、科技支撑和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基于现状,有必要制定《条例》,以良法善治保障助力“海上福建”建设大局,确保各级政府以及涉海部门更好履职,并将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为维护海岸治安秩序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新阶段。”陈文荣说。
针对《条例》中关于乡镇船舶的内容,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翁新平介绍,长期以来,福建省沿海各地普遍存在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的乡镇船舶,这些船舶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系数较低、风险隐患较大。福建自2024年4月以来,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对符合条件的10.6万艘乡镇船舶进行规范纳管,建成242个沿海船舶管理单位,组建配备了2927人的船管员队伍,并依托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乡镇船舶开展“人防+技防”监管和服务,海上船舶管理实现系统性重塑,海上安全形势呈现积极变化,海上生产秩序更加安定稳定。
《条例》的立法过程,着力破解福建省乡镇船舶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等问题,规范乡镇船舶及相关人员的备案和动态监管,并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融入到法规中。其中,规范了乡镇船舶的全过程管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加快“海上福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