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经济 > 正文

《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通过 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承诺即入”

2025-10-24 09:28:01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 见习记者 王彦雯) 23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经营主体向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其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达到核查标准并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即可取得行政许可。

据介绍,此次立法旨在固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经验,为破解改革难题提供制度保障。记者了解到,2024年6月,厦门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全市8个部门的21个改革事项纳入首批改革事项目录,在全国首创“一表申请”“履诺核查标准”“核查关键项”等改革举措。一年多来,全市适用承诺即入制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主体逾4900户,改革初见成效。然而,工作上仍面临事项覆盖面偏窄、信息化支撑不足等情况。

为此,《规定》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坚持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构建了“目录编制—一表申请—一次告知—承诺即营—履诺核查—信用监管—违诺追责”的全链条制度设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规定》明确,对于纳入承诺即入制目录的事项,经营主体只需填写一份包含行政许可条件、核查标准、违诺法律后果、书面承诺的申请书,即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书仅开展形式审查,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履诺核查方面,《规定》创新设置核查关键项,严格按照核查标准开展经营主体履诺情况核查,并探索实行分级分类核查制度。在违诺追责方面,《规定》明确将综合运用社会监督、约谈、行政指导、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违诺行为。

针对首批试点中出现的“事项覆盖面偏窄”的情况,《规定》明确,厦门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市场准营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提出是否纳入承诺即入制事项目录的意见,对建议不纳入的应当说明理由。《规定》要求,厦门市政府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要求,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准营行政许可事项及时纳入承诺即入制事项目录。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