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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双十一”售后维权划重点

2025-11-25 10:24:17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商家不发货不退款怎么办?发错货可以“退一赔三”吗?

法官为“双十一”售后维权划重点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告一段落,火热的成交额与繁忙的物流运输之下,各类售后纠纷也开始涌现。消费者们该如何合理合法维权?碰到霸王条款、货不对板等情况该如何应对?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两级法院,为广大市民朋友的维权之路指明方向。

不发货又拒退余款?

维权“教科书”请收好

“双十一”期间,一些消费者会提前下单囤货。然而,付款过后商家不发货,甚至拒绝退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家住晋安区的王先生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4101元的床垫,商家承诺1个月内发货。然而,王先生付清全款后,商家迟迟未能发货,王先生多次询问,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含糊其词,始终未能发货。随后,王先生要求商家退还货款。但多次催讨之下,商家仅通过支付宝退还1100元,随后便“失联”,即使监管部门协助,商家也仅是口头承诺退款,此后仍不予回应。王先生于是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平台订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支付宝退款凭证等证据。最终,晋安法院判决该商户向王先生退还剩余货款3001元。

晋安法院法官介绍,消费者在网购时,务必保存好平台订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转账或付款凭证,作为维权的核心证据;若商家不发货或货不对板,可先联系平台客服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履约,并要求平台披露商家具体信息;调解无果时,也可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

此外,若涉及金额不大,人民法院可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快、成本低,且一审终审,能快速拿到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商家不履行法院判决,消费者要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影响维权。

活体商品售出不退?

霸王条款不受支持

近年来,部分商家在发货前会向买家发送“须知”,以各种理由规避自身责任,避免消费者退货。碰到这类“霸王条款”,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市民老张有养鱼的爱好。日前,他在淘宝上看到一家网店,对其中的观赏鱼颇感兴趣,便下单购买了一批活体珊瑚及观赏鱼。下单后,卖家立刻通过客服发送了自行撰写的《生物验收流程及风险告知》,并作出“签收后6小时内报损”“必须提供一镜到底的开箱视频”等规定,同时注明“下单即视为接受”。

货物送达后,老张打开包装,发现有几条鱼已经死亡,部分珊瑚也状态不佳,便向平台申请退款。然而,老张开箱心切,并未按照商家要求拍摄一镜到底的开箱视频,商家因而拒绝退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家辩称,自己已经列出‘活体售出不退’‘6小时内报损’‘一镜到底开箱视频’等条款,但实际上,这些条款都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台江法院法官表示,网络经营者为提升效率可以制定格式合同,但其内容必须公平合理。本案中,卖家单方设定的条款过于严苛,几乎将运输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违反公平原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各类活体商品运输屡见不鲜,许多商家也常常列出“售出不退”等条款。台江法院法官表示,无论如何约定,经营者都对商品质量有根本性的担保义务。若售卖特殊品类,则经营者更应预见运输风险,通过优化包装等方式降低货损风险,而非将风险强加于消费者。任何试图通过“霸王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发错货即享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利不可滥用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遭遇欺诈行为时,可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然而这项规定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情况。

市民老柳因日常生活所需,打算采购多双鞋子,便花费1500元,在陈某的网店一次购买了8双鞋子。然而,由于时值网购高峰期,陈某并未发现老柳购买了8双鞋子,只打包发出了1双鞋。

收货之后,老柳发现鞋子数量不对,当即申请退货退款。陈某也同意退货,并将货款全额退还。然而半年过后,老柳突然将陈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发送货不对板的鞋子且数量严重不符,属于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欺诈消费者,应按照“退一赔三”加以处罚。

罗源法院法官介绍,老柳所说的“退一赔三”,属于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是适用该条款的关键。欺诈的表现形式较多,但陈某仅是发错鞋子数量,更偏向于工作疏忽,且事后也已退还老柳购物款,故对老柳所诉请的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三倍赔偿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性措施,旨在惩戒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罗源法院法官表示,在类似案例中,如果消费者已通过退款弥补损失,法院一般不支持额外三倍赔偿,以避免滥用诉权。(记者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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