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5-11-29 08:27:58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志雄) 云能增雨、雹可防御、雾能消减,今后福建人工影响天气将有法可依了。11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首部专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省气象局副局长吴德辉介绍,《条例》共5章36条,以“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安全规范”为原则,涵盖总则、规划建设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内容,填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制度空白。针对福建气象灾害多发的实际,《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领导职责,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重点推进闽赣粤等跨省联防协作,实现从“分段防御”到“全域防御”的转变;同时聚焦作业点保护、弹药储运、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全流程安全监管体系。

科技创新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福建将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领域的应用,持续升级无人机作业系统、智能监测设备等,助力作业精准化、高效化。发布会透露,“十四五”期间,福建已在人工影响天气率先实现智能化升级,防雹作业合理性比率超95%,年均增雨近7.7亿吨,防雹减损约8.93亿元,烟叶因灾损失率从13%降至5%,防灾减灾与服务保障成效显著。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