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跑出“加速度”
| 2025-12-29 09:14: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2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苏依婕 通讯员 王立浩)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签署《关于建立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出台11项举措,着力破解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重生的法律制度。当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破产重整成为化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秀平表示,在实践中,上市公司重整价值识别难、多方主体利益平衡难、司法行政协调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企业重整耗时耗力,容易错失最佳救治时机。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打通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之间的壁垒,让困境企业跑出化解债务、摆脱困境的“加速度”。 11项举措如何破局?《协作机制》从信息共享、联合诊断、协同审查、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构建了全方位协作体系。 精准识别“病因”,分类施救。《协作机制》提出,福建高院与福建证监局要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和行政监管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诊断,精准识别企业“病因”,围绕“精准拯救”与“高效出清”展开企业救治。这意味着,对于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将采取“一企一策”的精准救治方案;对于确实无法挽救的企业,则要依法快速出清,避免资源浪费。 强化信息监管,防范内幕交易。《协作机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交易防控,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破产重整信息披露义务。福建证监局应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联手打击虚假陈述,保护投资者权益。《协作机制》特别强调,要携手防范打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福建证监局应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问题,人民法院应督促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清偿方案中考虑安排需赔付投资者的金额。 创新探索,提升重整效率。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容易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协作机制》要求强化司法审查与监管检查信息双向反馈,提升司法与行政“双线”审批协作效率;协力加强指导,及时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督导管理人编制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推动重整计划得到有力有效执行。 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履行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与监管部门协作,2024年共审结破产案件2279件,有效盘活资产225.4亿元,挽救危困企业193家,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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