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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升级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2026-01-20 09:11:13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日前,《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基于2016年出台的管理实施细则,紧密衔接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新形势,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服务国家及我省战略需求与科技评价改革方向,在原有35条规定基础上扩充至46条,尤其是强化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一系列优化举措,为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投身科技创新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始建于1990年,历经30余年发展已形成267家实验室的规模,基本覆盖全省重要学科和产业领域,是我省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和核心力量。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作为全国重点实验室“预备军”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亟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此次《办法》出台正是对这一需求的及时响应,其明确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3大类以及15个领域重新梳理格局,科研力量精准聚焦,资源配置更高效,同时也进一步落实了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在认定申请环节,《办法》针对企业推出多项利好政策,降低企业参与门槛。为响应国家破“四唯”科技评价改革,实验室认定采用“1+2”灵活组合的基本条件模式,必选项为近3年主持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而企业在这一核心指标上放宽——从非企业主体的10项以上降至3项以上,减轻企业申报压力。

在人才队伍要求上,非企业依托的实验室需满足固定科研人员中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而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这一比例仅需不低于25%,充分考虑了企业科研队伍的实际构成特点,让更多具备实践创新能力的企业能够符合申报条件。此外,“2个可选项”从制定标准、获奖、发明专利、成果转化4项中任选2项的设置,支持企业立足自身产业优势与技术特色选择申报亮点,推动评价导向从“重指标”向“重实效”转变。

建设投入方面,《办法》既强化了依托单位的保障责任,也对企业提出了发展要求。依托单位每年为实验室提供的运行经费从原有的5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00万元,确保实验室稳定运行与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对于企业类依托单位,《办法》明确近3年年均主营收入需达到3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这一要求既体现了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引导,也确保了依托企业具备足够的实力支撑实验室建设与发展。

在合作建设上,《办法》规定依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共建时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需满足所有基本条件,且两家单位需有良好共建基础并签订长期协议,避免“拉郎配”。这一规范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共建实验室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利于产学研深度融合。

运行管理环节,《办法》为企业参与实验室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鼓励有组织的科研与协同攻关,倡导产学研融通及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与企业注重技术转化、亟需创新人才的需求高度契合。在支持保障上,省科技厅将对考评优秀、良好的实验室给予运行费补助,叠加依托单位的100万元年度经费,为企业主导的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考核评估方面,实验室实行每年报送年度报告、三年一次评估,若连续三次考评为“优”可“免评一次”,这一激励政策将鼓励企业持续投入科技创新,推动实验室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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