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日报》2026年1月21日08版
核心提示
“体现立法高度,把握执法尺度,彰显司法温度。”
“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
不久前召开的福建“新年第一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再次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
过去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6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3亿元,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2.9%,这让企业和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一段时间以来,涉企行政执法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成为营商环境的痛点。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从“刚性监管”向“服务与规范并重”,涉企行政执法正经历一场自我革命。
厦门市在系统性制度创新与技术深度赋能方面,成效突出。其在全国率先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定,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等创新监管方式,依托“闽执法”平台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让企业不再被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所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如何刚柔并济,做到既彰显法律威严,又让企业感受营商环境的温度?近日,福建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无事不扰 无据不查
“现在请你提供一下今年的境内外旅游团广告海报。”
“请打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展示一下你们公司旅行团的备案情况。”
“请说明一下你们这个旅行团的定价依据情况。”
……
近日,在厦门航空国际旅行社办公室内,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完成了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从上门到结束检查,花费不到半小时。

执法人员向厦门航空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出示证件,依法开展行政检查。
旅行社营销总监罗女士对检查队的到来先是惊诧,很快她就放松了。这是她第一次配合文旅执法检查。“都说厦门行政检查很柔性,这次我亲身感受到了,过程确实很丝滑。”罗女士笑道。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已列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无事不扰”清单。对厦门航空国际旅行社的检查就属于“无事不扰”清单内的事项。对这类企业的检查,坚持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魏峰说:“我们会综合考量行业特性、业务类型、经营规模、违规记录以及举报投诉等因素,区分不同风险等级,相应采取不同检查方式和频次。原则上,对风险等级偏低的企业每年度现场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风险等级中等的不得超过6次,风险等级高的不得超过12次。”
这类做法,已经成为厦门涉企行政检查应遵循的四个原则之一。去年4月,厦门市司法局率先印发《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系统提炼四项刚性原则,即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
其中,“无事不扰”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外,对企业原则上不主动检查。
在这项原则指导下,厦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检查“白名单”企业。
遏制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根据202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一场全国性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于2025年3月全面推开。这场行动直接瞄准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等四类突出问题,并由司法部统筹,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专班工作机制。
在厦门,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10个重点部门,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推动下加快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模式转型的实践探索。
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陈俊聪介绍,依照文件要求,结合执法实际,执法部门制定了“无事不扰”清单和行政检查企业“白名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原则上不主动检查清单内的低风险事项与“白名单”上的企业。2025年,厦门“无事不扰”清单共计1287项,“白名单”企业16200家。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也梳理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的范围与标准,不在清单上的检查事项便没有检查权限。经整理裁冗,全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3559项。
不仅如此,行政检查的全流程也严格遵照规定程序来进行。“我们出台了执法行为规范指引文本。每次开展检查,事前要在‘闽执法’平台上提交审批。如果不是随机抽查,则要向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执法全记录,后期还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检查结果。”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处林建伟表示,每一次行政执法检查的信息,如检查事项、人员、时间、内容、方式及依据等,都被实时录入到“闽执法”平台上存档,以供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分析评估。

执法人员对厦门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合同签订、服务接待等进行检查。
为控制检查总次数,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执法部门也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一同上门检查多个事项。2025年,厦门市开展了上千次“综合查一次”,避免了数千次多头检查,全市检查总次数较上年减少了约三分之二。
入企扫码,一单告知、一次进场、一表记录、一码追溯、一网共享,“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五个一”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型。
“这样的检查方式和频率非常合适,我们有被照顾到的感觉。”罗女士说。
该严则严 当宽则宽
一味强调柔性执法,强调温度,会不会导致该管的不管、该罚的不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在2025年5月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自始至终态度都很明确,就是要严格依法依规。”她认为,规范执法不是执法越宽越好,更不是不执法,而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要坚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不属于‘无事不扰’的范畴。”陈俊聪表示,“我们要求执法人员重点监管这些领域,执法检查丝毫不能放松底线,该紧的还是得绷紧。”
宽严相济的关键在哪?记者采访的执法人员认为,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原则,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一种挑战。
“不去检查,很难发现问题。”一名执法人员坦言,“因为主动检查受限,这就要求我们把工作做在前面,在不检查企业的情况下就能有初步预判。”
这名执法人员还坦言,“白名单”企业只是划定了不轻易主动检查的范围,并不能代表企业不出现违规行为。“实际上,不论是否在‘白名单’上,只要企业出现了问题,就与我们的职责挂钩。”
检查减少所营造出的宽松营商环境,客观上也使市场更加鱼龙混杂。

执法人员对同安区一家娱乐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门槛提高了,更多良莠不齐的产品服务顺势流入市场,包括擅长钻空子的那些商家,但我们的监管模式处于转型期,如何与市场现状适配,也是我们正在摸索的问题。”记者采访的执法人员表示。
对检查次数的限额也使执法人员小心翼翼。据介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类型有日常惯例检查、突发个案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如果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分别上门对同一家低风险企业作日常检查,会被数据平台计作2次。如果专项行动又需要查到同一家,就会被计作3次,一不小心就超额了。
在实际执法中,次数超限很难避免。据介绍,厦门2025年督促整改的疑似重复检查就有3000多项。
如何在不打扰企业的前提下提前发现问题,成为当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一个难点,也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行一次涉企检查或作出一起行政处罚,不论事前事后,我们都需要做好充分的案头工作。不仅要调取相关企业的历史记录、评估日常经营行为表现,还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审慎作出执法决定。不能渎职,也不能误罚。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因此我们的工作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确保每一次执法行动都合法、规范。”林建伟表示。
企业的负担减轻了,而执法人员的责任一直都在肩上。
技术驱动 精准执法
为实现“有效监管”与“减少干预”的有机平衡,厦门有关部门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做法。其中,充分运用“闽执法”平台(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赋能精准高效执法监督是一大亮点。

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书店经营的教辅教材进行检查。
2025年4月,“闽执法”中的“涉企行政检查”上线。这个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平台,可实现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执法公示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同时,平台也作为“企评执法”反馈渠道,行政检查对象可对检查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设置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成为特色。厦门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会对平台上的执法检查记录进行评议。对于次数超出限额的疑似重复检查,我们会核实,由执法人员提供解释,确认是重复骚扰的,即督促整改。”执法平台数据既为发现不当检查提供了线索,也记录着执法人员的考核指标完成状况。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雪认为,“闽执法”平台运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让执法透明可追溯,让监管资源合理分配,能够增强企业对政府监管的信任。
现场检查次数少了,非现场检查手段开始更受重视。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执法人员对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将举办的一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本版图片由受访对象提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执法部门已在条件符合的监管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如在网络空间用定制的搜索工具协助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的网页链接,先由搜索引擎找到隐患,再经过人工判断后作出处理。
技术赋能也体现在环保执法领域。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海沧大队二级主任科员刘建东表示:“对环保执法而言,在落实柔性监管的同时,依托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做到‘无事不扰’与‘违法必究’的动态平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与守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在扰企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技术上做“乘法”。“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的难点、痛点,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让企业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更可持续。”厦门市司法局局长许俊强表示。
记者手记
厘清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边界
□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
迎检负担过重,曾经是企业的“烦心事”。
企业负责人一边要为生产经营操心,一边还要频繁陪同检查或检查式调研。如果遇到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政执法人员,或是遭遇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企业的负担就更重了。
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企业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能否真正纠治,影响营商环境的好坏。
时代在变,技术在变,行政检查的形式也应该要变。发现问题,除了现场检查,应该有更科学智慧合理的方式。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很重要,而减少行政执法人员乱作为的机会更为重要。
能够支撑这些改变的,一方面是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利用,另一方面更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进行提升。如果是人的原因导致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就需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
去年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江西就清理了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2648人,山东省青岛市也清理了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351人。
一道考题,共同答卷;一项任务,共同完成。涉企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的背后,是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它需要涉企行政执法多个部门、多个层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改革的力度已经彰显。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涉企执法的法治原则和制度基础;2月即将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有理由相信,只要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出发点,以可感可及、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为工作抓手,涉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就能得到纠治,企业就能真切感受到合法权益被保护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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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明确:对民营经济组织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应当结合其信用等级、违法风险程度确定,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托本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利用,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督办评查、问题处理等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条例》共7章44条,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进行完善,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