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经济 > 正文

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出炉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26-01-28 09:44:04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关于决策启动,《规定》明确对各方面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应当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规定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在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决策草案应当合法合规、与为基层减负等有关政策相衔接。

关于统一审查机制,《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统一审查机制,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统一审查材料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收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分转至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齐审查结果后,出具统一审查意见。

关于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执行调整,《规定》强调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规定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记者 曾庆贤)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