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福建特色现代化人民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山海联动,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一)发挥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引领作用。推动两大都市圈联动与协同发展,深化“总部+基地”、“研发+生产”协作机制。加快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等项目建设,推动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促进轨道交通延伸。推动教育医疗资源共享、政务服务跨城通办、灾害应急联动和生态环境共治,增强两大都市圈协同效能,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二)推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支持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漳州建设东南沿海绿色智造基地,现代化滨海宜居生态田园都市;泉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智造强市;三明、龙岩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莆田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南平建设大武夷文化旅游圈核心区;宁德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一轮开放发展。支持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发展定位。加快推动中心城市功能延伸,通过产业转移和“飞地经济”带动中小城市发展。
(三)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慎有序推进乡级行政区划优化。
(四)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构建“沿海链主+山区配套”产业协作链,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促进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向山区延伸落地。布局建设一批“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园区,完善园区共建机制。深化民生协作,加强师资互派、医院对口支援和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五)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推动都市产业园增容提质,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巩固提升制造业支柱产业,培育光电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首发、银发、低空、文旅、海洋等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支持厦门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和非遗特色街区。
(六)以城市更新激发城市新动能。摸清城市存量资源和更新潜力,定期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基于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片区化城市更新。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七)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修复等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创新“以侨为桥”投融资模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长周期信贷产品。
(八)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提高友城交流水平,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海陆空网互联互通。用好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成果,加强人居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成立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国际联盟,办好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
三、坚持人民至上,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九)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构建住宅建筑现代化产业体系。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促进产城融合。加快建设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小”等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闽台“城建城创”品牌,吸引台湾人才来闽发展。优化公园绿道系统,建设口袋公园,整治背街小巷和小微公共空间,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智能化管护,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着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十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福州、厦门地铁项目建设。优化城市道路网的级配结构,打通堵点、瓶颈,优化城市货运网络。加强停车和充电设施建设。持续强化5G、5G-A、千兆光网的深度覆盖,统筹算力基础设施和物联感知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先试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市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水平。建设福建“数字人社”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深入实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群体参保,推动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强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推动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
四、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十三)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推进工业园区绿色改造与集中供能,建设零碳园区。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装修和市政工程工业化、施工临时设施预制化。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支持莆田湄洲岛“近零碳岛屿”建设。
(十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体系,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探索“碳普惠”和产品“碳标签”制度,拓展绿色产品供给,鼓励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
(十五)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噪声、油烟治理,防治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五、坚持标本兼治,筑牢城市安全发展底线
(十六)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深化群租房整治。加快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强化文物和历史建筑用火用电管控以及火灾隐患巡查。推动燃气安全“三件套”(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紧急切断阀、燃气安全软管)安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重要设施、能源、水源等分布式布局。
(十七)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矿山、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针对电动车充电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十八)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福建)基地建设。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能,健全分级救治体系。加强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强化多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增强全方位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
(十九)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优化城市防灾减灾救灾空间格局,加强城市气候效应评估,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制定、修订暴雨强度公式,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预留防灾减灾救灾弹性空间。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科学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完善防汛防台风机制,构建“综合+专业+社会”救援体系,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六、坚持文脉赓续,彰显闽派城市文化魅力
(二十)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支持厦门、泰宁、建瓯、宁德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机制,构建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鼓励开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与休闲体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切实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做好古树名木和老地名保护工作。
(二十一)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对景观视廊等的统筹布局,强化对城市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的管控,塑造城市天际线。严格执行建筑风貌管理要求,加强重大建筑项目方案审查,杜绝盲目建设文化地标。鼓励运用传统元素,创作闽派建筑作品。
(二十二)厚植城市文明底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建好用好福建美术馆等,推进各类文化设施建设,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打造优质文化服务圈。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福建特色文化创新发展,繁荣“闽派”文艺创作,打造“文创福建”品牌,促进文旅融合,培育特色旅游演艺项目。
七、坚持精管善治,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十三)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构建“大城管”格局。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调动多方参与,引导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扩大“八闽志愿行”品牌影响力。
(二十四)加强城市社会治理。深化近邻党建,建强小区党组织,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此前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协调机制。用好12345热线,推广“街社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鼓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小区服务。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与心理服务机制,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
(二十五)推动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夯实智慧城市底座,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持续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无证明省份”、工程审批等改革,构建“数字一栋楼”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强化城市建设档案数字化管理。
八、强化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在中央统筹下,完善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部门协同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统筹财政、社会与侨资等资源。优化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