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有新办法
| 2026-03-29 08:51: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有新办法 门槛更低 范围更广 扶持更精准 东南网3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近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取消“创新平台”硬性要求和价格门槛限制,将扶持范围从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并新增专项补助条款,以更大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高我省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对此,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进行解读。 据介绍,2024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施行《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全链条法治保障破解推广难题。在此背景之下,我省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23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呈现“门槛更低、范围更广、扶持更精准”的鲜明特征。 《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申报门槛,评定范围实现纵向延伸。主要修订了首台(套)扶持范围,由原来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到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这意味着,即便是装备中的关键零部件或控制系统,只要实现技术突破且符合目录要求,也可享受政策红利。 《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评定条件,让更多“小而精”的创新产品有机会进入政策视野。一是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有首台(套)产品而没有创新平台的实际情况,取消“创新平台”申报硬性要求,降低申报门槛;二是取消“成套装备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装备评定的价格门槛,明确只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均可申报。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配套补助标准。其中,继续对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单价的6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新增对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的60%、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 《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补助,构建多级政策协同体系。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征,因地制宜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政策。符合条件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可以同时享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办法》在目录管理方面也更加灵活高效。明确由省工信厅牵头制定《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无需再“等窗口”,形成“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的滚动机制。评定重点领域聚焦高端装备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装备。 申报流程方面,《管理办法》维持“企业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评定”的三级体系。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定名单。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强调知识产权要求,申报单位需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产品应已通过用户验证,质量及技术参数符合相关标准。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技术、工艺或者应用等创新,其品种、规格或者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推广应用初期的国内先进成套设备、整机设备以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应用业绩,创新装备面临“首台(套)认定难、首台(套)应用难”的困境。我省通过立法与政策修订双轮驱动,逐步构建起覆盖“评定—扶持—推广”的全链条支持体系。 对此,福建江夏学院院长黄茂兴认为,取消“创新平台”硬性要求和价格门槛,实质是回归产品本身的技术价值,避免因申报条件限制而将真正具有突破性的“小而精”创新排除在外;将核心部件和控制系统纳入扶持,则精准契合了当前装备产业“整机突围、部件跟进”的发展需求,有助于引导企业聚焦关键基础零部件攻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据了解,福建自2014年开始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是全国较早施行该政策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我省共认定数控机床、轻工机械、食品机械、环保设备、工程机械、纺织机械等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376项,带动首台(套)产品销售1.64万台(套)、金额418亿元;促进新装备研发1900多项,专利申请(含实用新型)7000多项,为制造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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