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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代签”快递判赔 福建省消委会督促快递企业要坚守服务初心

2026-04-17 17:21:21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快递未经消费者同意被标记“家门口已签收”却未实际送达,最终快递方被判赔偿。福建省消委会认为,该判决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筑了坚实的司法屏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

省消委会指出,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次“家门口签收”被判侵权赔偿的案件为快递行业敲响了警钟,也为其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快递企业应坚守服务初心,只有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以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快递服务为目标,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在享受快递服务带来的便利时,也要关注自身合法权益,对快递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说“不”。

省消委会表示,相信通过消费者和快递企业的共同努力,以及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必将构建起一个更加规范、安全、便捷、放心的快递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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