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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4日讯(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何燕)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并明确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据了解,此次公告主要是扩大了内地销往平潭的退税货物范围,进一步赋能平潭加工贸易、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两岸融合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同时,进一步明确不予退税的情形,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平潭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如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等;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实验区税务局进出口科副科长张东表示,此次调整主要利好食品加工贸易、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产业,相关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原料时的可退税范围更大了,能够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也让供应链的选择更加灵活。“我们将成立专项服务团队辅导企业精准享受政策,持续优化退税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他说。 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是实验区推动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重要举措。当前,平潭正以全面推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抓手,深入推进封关运作相关工作,已在制度建设、业态培育和设施提升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 下一步,平潭财经、经发、税务、海关等部门将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工作,帮助企业明晰适用条件、申报流程,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把退税红利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服务平潭高水平开放开发与两岸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