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和海南省率先开展示范区建设。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深化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培育和提升开放型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服务贸易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和更强动能创新的发展高地,持续引领和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和海南省率先开展示范区建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原则上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地级市)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有关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申报创建。 到2035年,建设35个左右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的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若干重点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出口规模较快增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贸易、投资、消费与产业联动协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支持示范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围绕重点服务出口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若干以服务为核心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推动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扩大生产性服务出口,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国际航运、跨境物流、生物医药研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智能网联车全产业链服务、地理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等,加快提升金融、会计、法律、仲裁、调解、知识产权、认证认可、人力资源、语言服务等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化服务能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供链韧性提升。积极拓展生活性服务出口,增加多元化优质服务供给,增强入境旅游、国际教育、跨境医疗、中医服务、国际康养、体育服务、文化演艺等领域产业集聚优势,扩大入境消费,促进服务贸易与服务消费融合发展。 (二)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推进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增强全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领军企业,重点扶持全球价值链中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库,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提升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贸易平台载体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创新企业孵化、公共平台共享、行业协作融合,优化创新发展生态,培育服务出口新增长点。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贸易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优化资金、人员、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跨境便利流动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化,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诚信合规的服务贸易企业跨境资金收付提供更多便利。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拓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功能。探索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审批流程,完善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则对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定发布、数据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开展数据跨境咨询、国际数据服务等业务。 (四)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服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评价体系等,在重点领域率先探索取消或放宽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落实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服务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破除服务贸易隐性壁垒。创新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开放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测。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加强服务贸易标准国际化工作,支持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推动成熟的服务贸易标准国际转化。及时总结示范区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领域实践经验,推动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贡献更多“中国方案”。 (五)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鼓励示范区加强与重点国别(地区)的务实合作,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拓展国际合作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为重点,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加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出口和投资促进功能。建立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搜集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中遇到的壁垒、障碍及政策诉求,推动纳入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与谈判相关议题协调解决。更好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提升合规经营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加强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等开放平台的错位探索、政策协同。支持各示范区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协同布局、梯度转移和开放发展,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四、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商务部牵头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复制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实践案例,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和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和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示范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示范区要根据本方案和《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建设方案,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商务部备案,有关举措涉及调整实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提出调整实施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授权后实施。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