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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 福建海域将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以北纬26°30′为南北分界线 实行差异化休渔 北纬26°30′以南海域 休渔时间至8月16日12时 北纬26°30′以北海域 休渔时间最长至9月16日12时
与此前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中的伏休要求相比,此次《通告》主要变化在哪几个方面呢? 一是进一步明确因特殊原因确需省内异地休渔的,或渔船确需省内异地维修的,应当由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二是明确对自愿休渔的钓具船中途确需结束休渔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后,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渔业政策补助。 三是加强为养殖业服务的活鱼运输船监管。 四是严格伏休期间全链条监管,在我省管辖海域内布设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的,应当在5月1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同时,根据新修订《渔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任何服务,且不得擅自处置非法渔获物。 五是进一步明确除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外,伏休期间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 一起来看《通告》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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