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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闽政办〔2026〕12号 沿海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提升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成果,实现除治清零,确保我省互花米草不再复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措施 (一)精准监测,及时发现。科学划定监测范围,将全省13.7万亩互花米草除治后的滩涂及周边适生潜在分布区纳入监测范围。沿海相关各地要合理划定监测分区,在互花米草生长期(每年3—12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护等方式,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其中,将淤泥质滩涂、红树林混生区、塘坝堤坝周边等易复发、易扩散、难清除和生态敏感区划为重点监测区,其他区域划为一般监测区。对于重点监测区,在互花米草生长期每年至少开展监测两次;对于一般监测区,在生长期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各地应根据复萌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监测频次。同时,加强互花米草防控宣传,完善“全民动员”的发现机制,畅通群众发现互花米草的信息反馈渠道。〔责任单位:沿海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厅,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沿海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快速响应,确保清零。沿海相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护制度,科学划分管护责任网格,明确各网格责任主体和管护要求,实现“网格全覆盖、责任落到人”。坚持早发现、早响应,各相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巡护监测情况,启动除治响应,第一时间通知除治责任单位或人员,限时组织除治,确保除治清零。在互花米草生长期实行定期报告,及时研判复萌情况,分析问题,制定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推进修复,改善生态。鼓励沿海相关各地通过生物替代修复方式,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对现已实施生态修复的区域,要继续强化管护,提高已种红树林和其他盐沼植物的修复质量。对现有光滩区域,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科学评估,具备条件的区域,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进行分类修复;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坚持自然为主、因势利导,维护生态过程的稳定和自然演替。对现有养殖区域,要严格规范养殖活动,探索“生态养殖+除治管护”融合模式防治互花米草,在确保安全和保障养殖户权益的同时,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养殖主体积极协助除治责任单位整治塘内、塘边堤坝上的互花米草,改善养殖区生态质量。(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 (四)加强评估,提升质效。沿海各相关县(市、区)每年底要组织开展管护除治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沿海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各相关县(市、区)除治效果严格核查。省级专班适时对各地管护除治效果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地并持续跟踪进展,对工作不落实、除治不到位的市、县(区),通过工作提醒函、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提升。2028年底全省组织开展总评估,对未实现除治清零的一律评估不予通过。(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 二、硬化责任 坚持“省级抓总、市级督促、县级主责”的原则,省级专班继续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指导作用;沿海各设区市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相关县(市、区)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沿海各相关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管护措施,严格标准要求,注重精准施策,推动任务落实。沿海相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聚焦区域边界,统一行动步伐,确保治理工作一致性。三年行动结束后发现仍有复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限期除治清零,并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除治区域反复复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 三、强化保障 沿海各相关市、县(区)政府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互花米草防治投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2026—2028年,在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支持的基础上,省级统筹相关资金予以补助,三年行动结束后,省级不再安排补助资金。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决策程序,防控廉政风险。资金分配、使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厦门市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自行承担)。鼓励各地推广管护购买服务实行一包三年,落实三年绩效目标管理做法。引导各地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湿地保险、碳汇交易等多渠道,统筹推进长效管护与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针对巩固提升中面临的技术问题,继续开展互花米草复萌除治、监测、巡护、修复等方面技术研究和专项攻关,推广应用科学高效的成熟技术和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沿海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沿海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龙海区、漳浦县、诏安县人民政府,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人民政府,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宁德市人民政府,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