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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小学幼儿园今秋起放春秋假 不调休不补课,各县(市)区可错峰安排 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十四部门出台《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全市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制度。 春秋假制度在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推行,市属小学、初中按照所在县(市)区春秋假安排实施。 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月至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月至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天至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市级不统一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支持各县(市)区之间错峰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当年校历,提前发布春秋假时间。 对于家长关心的春秋假会不会耽误上课进度,是否需要补课、调休等问题,市教育局表示,春秋假不调休、不补课,不影响寒暑假。春秋假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进行调整设置,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 春秋假期间,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和任务型实践作业。任何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部门将严厉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对于春秋假期间确实无法陪同孩子的部分家庭,各县(市)区教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将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提供春秋假公益托管服务。各学校应在春秋假期间提供公益托管,且不得以强制、暗示等方式阻止家长报名。 学校春秋假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及收费参照学校工作日校园餐落实。幼儿园对未参加托管的幼儿,应按日退还已收取的伙食费。学校不得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 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将以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记者 林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