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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4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为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近日,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对按照普惠价格收托婴幼儿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厦门市除外),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级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服务,且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根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实行分类补助,其中按照月在托人数,对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按每名婴幼儿每月150元标准补助;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每名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补助。 通过实施运营补助,培育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