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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通过表决 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2026-05-27 07:56 作者: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26 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本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适用牲畜范围涵盖猪、牛、羊,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屠宰活动。针对边远农村地区便民需求,《条例》规定,可设置向本地市场供应牲畜产品的小型牲畜屠宰点。小型牲畜屠宰点的选址、设施、人员等均有明确准入条件。

在屠宰管理上,《条例》规定屠宰场点需建立进场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核查检疫证明、牲畜标识,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信息,杜绝无检疫证明、标识不符或伪造证件牲畜入场;疫情期间额外核查运输车辆信息,全程记录留存不少于两年,实现来源可溯。

在过程管理上,同步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与官方兽医检疫双重把关,检验合格产品需加盖验讫印章、附具合格证,种猪、晚阉猪、种公羊等特殊产品加施专用标志并标注信息,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屠宰、加工一体化经营企业,强制要求屠宰车间与加工车间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在风险处置上,明确屠宰场点产品召回义务,发现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害健康或染疫的,需立即停产、报告主管部门、通知销售方、召回产品并无害化处理,全程留痕可查;对病死、病害牲畜及不合格产品,强制无害化处理。

《条例》还推动屠宰监管智能化、无纸化、透明化升级。一方面,推进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无纸化出证,明确查验途径,打通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通道,实现从屠宰到消费全链条数据互通、协同监管。另一方面,鼓励屠宰企业配套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生产管理,提升屠宰效率与质量管控水平,让肉品安全 “看得见、查得到、信得过”。

《条例》明确,鼓励、引导牲畜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培育和创立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引导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促进牲畜屠宰行业优化升级。牲畜屠宰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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