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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026-05-28 08: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朱子微 刘必然)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不设章节,共26条,围绕源头预防、协同治理、支持体系建设、专门学校建设管理、重新犯罪预防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了家庭与学校两道“防线”。家庭防线方面,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正确引导,规劝其改正并加强管教。学校防线方面,《条例(草案)》细化具体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介入和干预。针对失学、辍学和无故多次旷课、长期请假不在校等未成年学生,《条例(草案)》要求建立专项档案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绝非一家之事,需多方合力。《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织密“协同治理”网:要求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法院、检察院应当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参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社会调查、矫治帮扶等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犯罪预警机制,对重点群体实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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