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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获批通过
2026-05-28 08: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朱子微 刘必然 通讯员 李白蕾) 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福州地处东南沿海,易受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单位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载体,但在学校、医院、港口等关键单位的精细化管理上,仍存在责任不明、监管缺位等问题。此次立法正是为了健全灾害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防御重心从灾时应急向日常管理延伸,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核心是确立并管理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即一旦遭受灾害易导致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组织或场所,其范围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单位,以及通信、供水、供电等城市“生命线”设施的运营单位。“福马”客运航线船舶、港口码头、海上养殖平台、海上风电场等的管理单位也被特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办法》规定,重点单位名录并非一成不变,每年3月底更新一次,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名录将动态管理,确保能紧跟城市发展与风险变化,实现精准覆盖、灵活管理。

被列入重点单位名录,意味着必须履行一份法定的防御责任“清单”:所有单位均需指定专人实时接收气象预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定期排查整改隐患、设置避灾场所与路线等。对于易受台风、暴雨影响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必须定期查验并加固高空悬挂物、外墙附着物、临时搭建物;检查港口码头设施和船舶系泊、设备固定状况;清理疏通排水管道、地下空间等易涝区域,并配备应急排水、供电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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