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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2026-06-08 10: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逐年增加,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23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300万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

二、细化建设安排

(一)科学布局提质。科学合理确定建设优先序,摸清永久基本农田中已建、在建及待建高标准农田底数,优先把粮食产量高、增产潜力大和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优先在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设施不配套、建设标准低、工程损毁严重的已建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坚持整镇整村推进、新建与改造提升同步实施,鼓励整流域、整灌区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开展建设。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二)制定建设标准。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因地制宜建设,着力解决碎片化、零散化问题。建成后,平整地块田面高差水稻区应小于2厘米,旱作区应小于5厘米;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稻区不低于85%,旱作区保障2次以上关键生育期应急补灌;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水稻区宜采用10年,旱作区宜采用5~10年,水稻区涝水采用1~3天设计暴雨3~5天排到作物耐淹水深,旱作区涝水采用1~3天设计暴雨1~3天排到田面无积水;平原区田间道路通达度应达到100%,丘陵区不低于90%;田间道(机耕路)宽度为3~6米,生产路不超过3米;土壤耕作层厚度水田不低于15厘米,旱作区不低于20厘米。市县级层面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三)精准建设分区。依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地域差异性等,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山地丘陵、河谷盆地、滨海沿江平原3个工程类型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逐步改善田块细碎化问题,增强农田防御暴雨能力。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重点强化与骨干水利工程协调配套,提高灌溉保证率,改善交通条件,加强田块整治,实施土壤酸化综合治理等土壤改良培肥措施。河谷盆地工程类型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工程,修建农田护岸,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滨海沿江平原工程类型区重点提升农田防洪除涝能力,完善灌排设施,修建泵站、机井等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秸秆粉碎、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有机质提升工程,开展盐碱地改良。

(四)明确建设内容。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因素,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和适度归并,完善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通过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切实提高耕地地力,实现农田高效永续利用。因害设防,针对护岸、梯田等情形合理采取坡面防护等工程措施,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有效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五)优化分级规划。市、县(区)以县域为单元,抓紧编制本级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具体实施方案,注重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待建任务、建设布局、建设重点、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分类排好新建与改造提升的优先序。

三、优化建设管理

(六)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提前谋划、合理布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加强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检查,严格规范变更调整,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加强选址、立项、招标投标、施工、建材设备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管,有效整治规划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监理走过场、验收走形式等问题,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质量问题以及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参建主体的责任。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七)规范资金使用。市、县(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对预算下达不及时、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等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县(市、区)要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

(八)严格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应覆盖项目涉及的所有地块、工程。严格验收环节质量控制,落实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程序,将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涝保收能力和粮食产能以及试用结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未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施试用、初步验收、问题整改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由政府投入形成的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九)强化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多渠道监督机制。实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例行检查制度,省级建立常态化在建及已建项目质量抽查机制。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电话、“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等,畅通群众问题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强化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四、完善运营管护

(十)运营管护主体。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运营管护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运营管护机制。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对于田间地头日常使用频率高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支持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通过自主投工筹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日常运营管护。加强对运营管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运营管护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市、县(区)应多渠道筹措运营管护经费,结合实际推广灾损保险等多元化运营管护新模式。全面应用数字农田管理模式,提高农田信息化管护水平。

(十二)严格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检查和维护,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

五、联动政策协同

(十三)落实补划调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善补划、调整程序。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依法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统筹落实补划任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逐级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范围。

(十四)加强水源保障。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与灌区协同建设,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定地,科学确定农业发展布局与灌溉规模,确保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系统推进各类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的有效衔接,实施农田沟渠修复整治与平原涝区治理。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因地制宜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齐灌排设施短板,提升农田灌溉保障与排涝减灾能力,构建畅通高效、良性运行的农田水利体系。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政府承担投入主要责任,市、县(区)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根据工作实际,积极统筹用好上级补助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政策性金融贷款等相关渠道资金。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投资、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允许进行差异化投资,全面推进项目资金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现有投资标准上适当提高亩均投资。科学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结余结转资金依法依规管理。

六、落实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在中央统筹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营管护等负总责,市级政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与跟踪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规划衔接与政策引导、资金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强化资金监管和保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补划;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规划与配置、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水资源节约与生态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强化正风肃纪,加强日常监管与跟踪指导,切实提升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