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17日 福建省统计局网站发布 2025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情况 一起来看——
2025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16510元和70581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067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64634元,专业技术人员119817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3349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3872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4806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详见表1、表2。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581元,比上年增加1526元,增长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3。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067元,比上年增长2.9%。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64634元,增长3.8%;专业技术人员119817元,增长2.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3349元,增长2.8%;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3872元,增长2.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4806元,增长2.3%。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详见表4、表5。
注: [1]文中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2]在岗职工均为含劳务派遣人员口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2605/t20260511_1963662.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