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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6-07-02 10:10 来源:中国福建 责任编辑:周冬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规划》的通知

闽政〔202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规划

建设“海上福建”,念好“山海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擘画的重大战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充分发挥福建海洋资源优势,像发展陆地一样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经略海洋,打造更高水平“海上福建”,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和目标

(一)发展成效及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超1.3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占全省GDP比重达22%,占全国海洋经济总量12%。沿海六市一区集聚全省83%人口、87%GDP及96%进出口总额,“一带两核六湾多岛”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省级以上海洋科创平台达120个,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达94.6%,“丝路海运”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举措。

同时,福建海洋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科创能力处于全国沿海第二梯队、国家海洋重大战略科技布局较少,产业层次偏低、新兴产业规模较小,港航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陆海统筹有待深化,数字海洋建设有待拓展,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度不够。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更加注重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产业更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强化陆海统筹,扎实推进科技兴海、产业强海、生态护海、开放活海,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海上福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提升至23%,科技创新实现显著跃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更加优化,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基本建成,开放合作迈向更深层次。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与我省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相匹配,海洋综合开发和海洋综合管理现代化的“海上福建”。

二、提升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能力

(一)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

优化海洋领域创新平台布局。高水平建设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创建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高效利用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加速释放国家深海微生物菌种库、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平台效能。推进省级以上海洋科创平台提质扩容,加快建设鹭江创新实验室。支持沿海各地打造区域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加快培育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促进涉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海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技术研发平台、中试服务平台等,加速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场景试验”行动,培育开发深海探测、深远海智慧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

(二)强化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突破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空天、深海极地等新兴和未来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现代海洋渔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标志性成果产出。

(三)一体推进海洋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提升海洋领域学科建设水平。高水平建设厦门大学、集美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涉海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海洋领域未来技术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优化高校海洋相关专业结构,拓展现有海洋学科领域,研究增设海洋经济、海洋技术与工程等相关领域学科专业,布局建设人工智能海洋学、深远海技术与工程、蓝色碳汇等新兴交叉学科。扩大涉海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优化涉海专业专科招生结构和规模,高质量发展海洋职业教育。

加强海洋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学科联盟和政产学研用金联盟作用,培育新型海洋复合型人才。实施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培养一批海洋领域产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相关紧缺人才。组建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智库、省级海洋领域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高质量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三、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现代海洋渔业。培优做强水产种业,选育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水产新品系,全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控制近岸海域养殖密度和规模,推进深远海平台养殖水体超100万立方米,高标准建设海上牧场。建强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南极磷虾产业园。实施“福海粮仓”品牌矩阵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大黄鱼、牡蛎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10条以上产值超百亿的渔业全产业链。完善渔港建设布局,重点建设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到2030年,渔业经济规模达到4000亿元,建成我国重要的“海上粮仓”。

2.海洋船舶工业。提升高技术船舶产业链,加快突破智能船舶、无人船舶技术,加大汽车滚装船、邮轮型客滚船、海工辅助船、科考船等细分领域优势产品供给能力。壮大电动船舶产业链,持续推进电动船舶示范推广,投运电动船舶160艘以上,加快打造国际领先的电动船舶特色产业基地。到2030年,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规上企业营收达260亿元。

3.海洋交通运输业。系统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优化功能分工和岸线资源配置。完善港航基础设施,推动重点港区深水航道、自动化码头建设。构建以港后方铁路、公路为主,内河航道为补充的港区集疏运体系,打造海铁、江海多式联运立体网络。做大做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福州国际深水大港,建设高端航运服务生态圈。到2030年,培育一批运力规模超100万载重吨的海运龙头企业和超30万载重吨的海运骨干企业。

4.海洋旅游业。加快福建1号滨海风景道文旅资源开发,推进厦门五缘湾、东山岛、泉州湾、平潭南部湾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沿海地区新增10个以上3A级以上旅游景区、度假区。支持平潭深化建设国际旅游岛。重点建设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平潭国际邮轮中心,支持“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地文化旅游转化。培育邮轮游艇、沙滩休闲、水上运动、海洋文化体验等多元业态,打响福建滨海旅居品牌。到2030年,全省海洋旅游业增加值达4000亿元以上。

5.临港石化与新材料产业。推进石化产业“少油多化”发展,推动临港石化园区产业向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精深方向发展,加快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临海冶金产业,高起点推进不锈钢、铜铝生产及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快高端精细化学品向海洋用途复合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制造延伸,推动新型海洋防腐、环保型海洋防污、海洋工程用金属、自修复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研发和生产。到2030年,全省临港石化规上企业营收达6000亿元,建成4个千亿规模的临港化工园区。

(二)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完善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链,支持研制深远海、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培育引进变压器、齿轮箱、轴承等关键部(套)件生产企业。巩固深海养殖装备产业链,鼓励研制以高附加值鱼种为主要养殖产品的深海养殖装备,探索海工防护型深远海资源开发工程。做强游艇及其他装备产业链,重点发展中小型游艇、绿色智能游艇,探索发展水下无人航行器、海上救援、深水勘察等相关装备。到2030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

2.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海洋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等“蓝色药库”,深化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海洋抗肿瘤南强菌素、胶原蛋白人工晶状体等海洋源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开发,推动海洋多肽、海洋生物工具酶、海洋化妆品、海洋生物材料等功能性产品转化落地。鼓励运用虚拟筛选、分子智能设计等技术加快海洋小分子药物开发。到2030年,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制造基地。

3.海洋清洁能源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优化推进宁德、福州、漳州等省管海域海上风电开发,稳妥推动国管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等立体开发模式。支持建设海上光伏等项目,鼓励LNG冷能综合利用,探索开展波浪能、潮流能、潮汐能等海洋能发电研究。积极推进沿海核电发展,加强核能综合利用。到2030年,海洋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4.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推动海水提钾、海水制氢等项目建设,探索延伸海水提锂、提溴等上下游产业链,重点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海洋氢能分中心。鼓励改扩建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按需推进工业园区、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到2030年,海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场景进一步拓宽。

(三)积极培育海洋未来产业

1.海洋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建设海洋数据资源中心、海洋数智算力中心,推动海洋数据整合共享、场景式开发利用、安全利用,培育10个以上“人工智能+海洋”标志性应用场景。加强海洋探测观测以及数据采集设备的核心传感器件、元器件、专用仪器仪表等研制,持续推进“宽带边疆”建设,构建覆盖“空天地海潜”的海洋综合感知体系。到2030年,全省累计打造6个海洋高质量数据集,全面提升数字赋能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2.海洋空天产业。完善“低空+海洋”立体网络,探索海岛低空飞行器起降点、起降场等设施布局,加快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技术在海洋监测与生态保护、物流与补给、海岛低空旅游、海上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聚焦海洋卫星应用,支持福州等创建区域支柱型、特色优势型卫星应用产业园,支持厦门、泉州等大力推进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支持莆田等加强北斗应用服务、卫星融合应用。到2030年,初步建成集研发、制造、总装、测试、检测于一体的海洋空天高端装备产业链。

3.深海极地产业。支持涉海单位开展深海无人智能技术等深海前沿领域技术攻关,加快深海采矿船、平台供应船等深海资源开发装备研制,助力深海深地极地探测。引领建设深海生物种质、菌种、基因、化合物等国家资源储备库,加快南极磷虾全产业链布局建设。到2030年,深海极地装备制造实现突破,初步建成深海遗传资源的调查研究、获取保藏、开发利用全链条产业体系。

四、持续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一)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引擎

高质量建设沿海经济带。主动融入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支持沿海各地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因地制宜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经济,加快形成纵贯南北的海洋经济带。支持厦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城市,支持其他沿海城市依托海洋资源优势建设特色彰显、优势突出的现代海洋城市。统筹近岸深海,积极发展重点开发区域。发挥沿海城市、主要港口、重点海岛作用,谋划通江达海、联通世界的开放通道。

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福州、厦门开展新一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在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率先探索,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推动山区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支持沿海与山区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加快打造山海联动、安全高效的海上通道,促进陆海资源整合、产业协同。支持山区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协作、飞地经济等形式加强与沿海地区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发展高强度耐腐蚀钢、特种铝合金、电缆、海洋复合材料等海洋产业,拓展海洋产品消费市场。深化港口腹地拓展,加快南平港、三明港江海联运枢纽港区建设。

(二)发展壮大海湾经济

加强海湾整体规划,推进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六个海湾区域协同发展,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海洋产业专业园区(基地)和海洋高新产业集聚区,推动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联动发展,加快城区、港区、园区相互融合。

(三)加强海域海岛一体化保护开发利用

提升海域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施海岸带与海洋空间规划,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海岸线分类保护及自然岸线管控,节约集约利用海岸线与近岸海域,探索占用修复平衡与异地交易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行行业用海差别化政策供给,支持新兴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用地用海组合出让、“一海多用”等开发利用模式。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用海用岛要素保障。

分类推动重点海岛联动发展和开发保护。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海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政策,构建“岛群—岛区—单岛”空间布局。综合考虑生态价值、经济社会价值和海洋权益价值,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提升重点海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有居民海岛合理发展,积极创建和美海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要求,实施分类管控,推动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相关制度。

五、建设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一)加强海洋调查和观测监测预报

开展海洋资源综合调查。实施新一轮管辖海域海洋综合调查,全面掌握全省海域资源、地质及环境本底状况,综合评价海洋资源环境和开发利用状况,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数据融合处理与应用服务。有序开展海砂、金属砂矿等海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健全海洋立体观测网。衔接国家海洋立体观测网布局,优化各类海洋观测站点布局。加强海平面观测和海底探测新技术的应用,全面实现数据汇交共享,保持网格化、智能化预报全国领先水平。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福建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总体方案,开展近岸海域生态趋势性监测、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等调查评估。强化海洋灾害及滨海地面沉降与堤防高程监测,降低海平面上升叠加风险。研发集成预警监测新技术,深化评价预警成果转化应用。

(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陆海环境协同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治理,“一湾一策”推进沙埕港、三沙湾、泉州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和海洋垃圾全链条治理,重点实施海水养殖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对标对表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到2030年,实现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海水浴场环境质量优良比例达90%以上。

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构建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预警防控网络,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防御区,全面排查整治海洋环境风险源。健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三)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红树林、造礁珊瑚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岛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地,在罗源湾、敖江口、九龙江口等重点河口海岸,规划营造与修复红树林1000公顷。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中国鲎等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地保护,严格执行海洋休渔制度。

推进海洋生态修复。运用推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实施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建设行动,统筹海域、海岸线、海岛生态修复,重点开展福宁湾、泉州湾、东山湾及漳江口等滨海与河口湿地修复,强化福州、厦门等环湾受损岸线岸滩治理,推进平潭等重点海岛保护修复。到2030年,完成滨海湿地修复400公顷、海岸线修复40千米。

六、深化拓展海洋合作空间

(一)深化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优化提升闽台航运物流通道。建设服务全国的对台客货运输中转枢纽港,持续加密“小三通”航线,推动恢复“大三通”海上客滚航线。适时开通厦门、平潭对台邮轮航线。优化闽台集装箱直航航线,拓展闽台跨境电商、冷链物流、海运快件业务。探索建设福建与金门、马祖等近陆海岛无人船运输等应用场景。

深化海洋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福州和马祖融合发展,深化厦门、泉州和金门合作发展。持续实施闽台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大力推进绿色石化、现代渔业等产业合作。完善涉台渔业准入管理,研究建设服务台湾地区远洋渔船靠泊和远洋渔获物上岸的码头、泊位。推进闽台科技协同创新,加强闽台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领域交流合作。

(二)拓展海洋开放合作领域

深化“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发展。打造福州国际深水大港,提升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全球竞争力,加快建设“海丝”区域性邮轮母港。提升泉州港中转功能和服务水平。推进湄洲湾大宗散货枢纽港、三都澳综合物流枢纽港建设。深化口岸区域合作,优化“丝路海运”综合服务平台,提升货物通关效率。积极参与北极航线开发合作。到2030年,“丝路海运”联盟成员总数突破500家,命名航线覆盖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的180个以上主要港口。

加强国际海洋经贸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海洋产业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印尼等“两国双园”。依托海外支点港,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物流中转基地和展销中心,打造国际供应链管理枢纽。持续办好世界航海装备大会等国际海洋交流活动。发挥侨乡资源优势,拓宽海洋民间外贸渠道。

(三)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

深入实施海洋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完善福建海洋文化标识体系、对接平台和交流机制,打造“海洋文化看福建”品牌。办好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提升福建省海洋文化论坛能级与影响力。繁荣发展海洋文化事业,打造海洋、海丝、海峡题材“闽派”文艺精品。系统保护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提升海洋民俗节庆活动。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湄洲妈祖祖庙)、南岛语族遗址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升公民海洋素养,推进海洋意识教育融入公民教育各阶段。

七、全面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

(一)创新海洋资源开发管理

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改革。规范经营性用海用岛招拍挂制度,优化海域使用权与海砂采矿权“两权合一”出让,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构建蓝色金融体系,创新涉海担保与保险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经济。优化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争取国家在福建开展海洋碳汇试点。

(二)提升海洋安全保障能力

构建现代化海上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涉海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公安海岸、海渔、海事、海警、海关及边检部门等“五海一边”跨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厘清执法职责边界。严厉打击非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非法捕捞、非法采运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海洋新业态安全风险管控。完善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布局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提升应急救援现代化水平。持续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海洋渔业应急指挥机制。

提升防灾减灾保障能力。实施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防波堤、护岸及渔港、避风锚地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推进沿海城镇、海岛、入海河流及河口防洪防潮治理。加快海堤除险加固和生态化改造,提升风暴潮防御能力。实施“百站千员万船”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到2030年,全省大中型渔船安全救助与北斗定位设备全覆盖,全省海洋立体观(监)测站点超220个。

(三)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争取联合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BBNJ)等重要国际海洋组织机构落户福建。主动对接国际涉海组织,深度参与双多边海洋条约履约与国际规则制定。发挥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PNLG)秘书处作用,深化区域海岸带综合管理交流合作。实施海洋负排放(ONCE)国际大科学计划,开展全球海洋负排放联合研究。积极争取主办更多高层次海洋国际论坛。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海丝中央法务区等高水平法务合作平台。健全涉外海事管理体系,构建智能化监管网络,强化公海及争议海域执法能力。

八、保障措施

在省委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专班作用,强化重要工作统筹、重大项目调度、重点问题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健全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体系。省发改委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要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