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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跑个腿”?小心跑进看守所
2026-07-26 08:1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14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林某、侯某、郑某因贪图高额报酬,帮助诈骗分子线下收取被害人被诈骗的黄金,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判决再次警示:“轻松跑腿”“代取包裹”等轻松但高薪工作的背后,可能是精心设计的犯罪陷阱。

据悉,2025年12月,被告人林某在网络上获悉一条“赚快钱”的门路,即到将乐县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被害人被诈骗的黄金,就可获得高额报酬。明知此事是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在高薪诱惑下林某仍心动不已。随后他并与侯某、郑某商定分工,由林某负责与上线对接,侯某负责现场收取黄金,郑某负责在路口望风。次日,侯某、郑某乘坐动车抵达将乐县。按照计划,郑某在路口望风,侯某从被害人廖某处成功取得黄金约220克,价值高达近22万元。当日傍晚,二人将黄金交给林某,由林某转交上线。事后,林某非法获利5000元,侯某获利1.5万元,郑某获利5000元。2026年1月7日,侯某、林某被民警抓获。1月12日,嫌疑人郑某主动到将乐县公安局伏案。

案发后,三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侯某、林某还分别赔偿被害人5万元、1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侯某、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三人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诈骗分子为规避资金追踪,频繁利用“线下取金”“代取现金”“跑分洗钱”等方式转移赃物,并以“高薪兼职”“日结过千”为诱饵招募年轻人充当“取件手”“车手”。许多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一步步沦为犯罪帮凶,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守法是底线,贪利是陷阱。切莫因一时糊涂,毁掉一生清白!(福建日报通讯员 张明华 黎萍 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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