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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6〕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 一、规划基础 “十四五”时期,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分层分类社会保障体系惠及更多残疾人,公共服务量效齐增,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是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重要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和环境进一步优化,数字赋能等机遇为残疾人精准服务提供新路径,但仍面临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协调、服务供给不充分等现实挑战,需要积极应对。 二、规划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完善“普惠+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关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均衡,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层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精准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按程序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逐户落实重点帮扶和兜底保障措施。做好原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落实专项帮扶政策,守住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统筹城乡残疾人就业帮扶,加强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救助,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近就业。加大到人到户帮扶政策供给,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给予奖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农村残疾人服务新机制,引导农村有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增加收入。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 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对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依规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落实残疾人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保”等政策规定。 3.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 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 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加快构建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的服务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按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就业创业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政策 依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用于就业促进,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奖励政策。制定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政策。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与辅助性就业融合。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普惠金融政策。 2.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落实《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制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发展“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打造“美丽工坊”“励志主播”等就业品牌。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扶持。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养 加强残疾人数字技能培训,组织残疾人参与新职种、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引导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优质课程资源。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展残疾人培训渠道。实施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4.提高精准化、个性化就业服务能力 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导作用,合理布局线下零工市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岗位推介、求职应聘、技能培训供求对接等服务。建立就业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
(三)预防与康复 1.加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 建立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推动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落实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强化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进一步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系统落实三级预防综合干预措施。做好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构建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出台救助实施细则。支持我省高校开设康复辅具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等专业,推进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资格培训,增加儿童康复、辅助技术等专业人才供给。 3.完善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监督,定期组织对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4.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修订省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及补贴目录,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办法。推广基本型辅助器具、国家适老化产品和数字助残产品,提供辅具查询、适配咨询等服务。加强省、市两级残联系统辅助器具资源平台规范化建设。
(四)特殊教育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坚持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完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残疾幼儿提供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促进医、康、教融合。建立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和“一人一案”安置机制,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均衡优质义务教育。大力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教育普及水平。支持高职院校开设适合听力、言语、视力等残疾类别学生学习的专业。支持残疾人参加继续教育,畅通残疾人终身教育学习通道。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就业支持”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2.增强特殊教育发展能力 提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服务能力,加强全学段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不同教育安置方式转接机制,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入特殊教育教学过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夯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阶段相关的资助政策,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加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能力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养,建设普特、医康教融合的复合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
(五)文化体育 1.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开展全省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等活动。加强残疾人广电视听公共文化服务和无障碍阅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设电视手语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新大众文艺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2.促进残疾人体育协调发展 实施残疾人乐享健身体育行动。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挖掘推进“一市一特色、一县一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探索省队市建、省赛市办模式,盘活各地残疾人体育资源,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全省残运会暨特奥会,组团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赛事。
(六)权益保障 1.完善残疾人保障法规制度 推动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推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将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全省“九五”普法重要任务,实施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2.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机制,开展“法在身边助残护残”法律服务品牌活动。推动涉残疾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促进残疾人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拓展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方式和平台,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支持。 4.推进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片区,提升信息交流和服务无障碍水平,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验收机制,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员队伍县级全覆盖。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
(七)事业支撑能力 1.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 推进残疾人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建设“爱心助残驿站”等服务平台。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优化残疾人证网上办、掌上办、帮代办、“跨省通办”和“上门评残”等服务,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加强残联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联组织体系,完善乡镇(街道)残联功能,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运行保障机制,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强起来”“活起来”。推动残联干部和残疾人联络员教育培训全覆盖。重视残疾人干部和人才培养。配齐配强残疾人联络员,落实并合理保障残疾人联络员待遇。 3.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壮大公益与志愿服务 培育扶持专业助残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其参与残疾人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打造福建特色品牌。 4.营造向上向善、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 持续深化“学听跟”专项活动,指导全省各地开展百场主题宣传宣讲,大力弘扬“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提升残疾人事业舆论引导能力,加强融媒体矩阵建设,鼓励各级电视台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科技助残 1.推动科技助残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建设科技助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等主体,围绕重点使用场景,推进关键技术研发、产品适配和推广应用。 2.健全残疾人数据治理与智慧助残服务 依托数字福建建设和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健全残疾人数据采集、更新、校核与质量管理机制,推动跨部门数据获取和融合应用,实现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健全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九)海峡两岸融合与对外交流 1.推进海峡两岸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示范带头作用,探索海峡两岸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新路。发挥福建特色文化优势,深化闽台残疾同胞“两岸一家亲”理念。加强与香港、澳门残疾人工作的交流合作。 2.推进残疾人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发挥残联组织民间对外交流交往优势,密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残疾人领域交流合作,讲好福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故事,展示新时代福建残疾人风采。
四、保障措施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中的协同配合。强化财政保障和社会资本参与,确保投入与地方财力水平和发展需求相匹配。聚焦重点任务与指标,健全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资金分配、项目布局和政策支持,强化对基础薄弱地区的支持,逐步缩小区域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