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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1日)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 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 共享信息的公告 详情如下——
开放对象 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 管理规定 (一)停放时间。社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停放,不得超时滞留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公务活动。签约车辆不得长时间闲置车位。 (二)停放区域。社会车辆应当在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听从现场人员管理。若停车场有划分共享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共享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其他区域。 (三)停车缴费。社会车辆离场时应当按照公告的收费标准自觉付费。 若不遵守上述规定,将禁止再次进入停车或解约。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 错时对外开放共享信息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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