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