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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联动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联动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联动改革(以下简称“三多”联动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接续答好“林改四问”,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坚持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从赋权分利、经营创利、服务保利等方面协同发力,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至2030年,森林权属更加明晰,经营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保障更加健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突破9.5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多方得益,激活林权权能 1.明晰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规范林地发包、流转等工作,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的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优化林权登记办理流程,创新简便易行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稳定承包权。开展家庭承包集体林地延包工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对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加强林权登记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完善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调处机制。 3.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鼓励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林下资源调查,规范办理涉及林下经济的不动产权证,依法发证后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的凭证。 4.落实处置权。依托依法建立的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健全线上线下联动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促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集体林地经营权,应在签订流转合同之前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5.赋能收益权。规范推广“福林票”,完善推广南平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鼓励三明推广林业生物资产票据、龙岩探索“共富林场”改革,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保障生态效益,守牢风险底线,促进林农增收。 (二)发展多式联营,壮大林业产业 6.推进规模效益经营。培育引进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促进规模化股份制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通过林权流转、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 7.鼓励立体精致经营。实施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采取抚育、改造、促进更新等综合措施,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结合国家储备林、闽西北(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等项目实施,加大马尾松纯林改造步伐,探索天然商品林科学修复技术措施,持续提升林分质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推动森林提质增彩。支持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8.发展主体复合经营。推动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主体开展林业复合经营,鼓励林业、农业、文旅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跨界合作经营,促进优势互补,提升发展效益。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与复合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打造林业高效合作经营发展模式。 9.深化三产融合经营。着力延伸产业链条,推动木材加工、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木本粮油等绿色产业提质增效。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旅游开发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的可采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方式予以保障。为发展笋竹、林下经济、木本粮油产业配套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贮存场以及安置的移动设施和装置,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打造林业特色品牌,促进林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三明、漳州、福州等地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花卉)产业园,吸引台胞台企参与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三)优化多重服务,提升治理水平 10.创新经营管理服务。支持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集体林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限额。推广使用采伐许可证电子证照。优化调整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中的集体林需要调整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省级公益林中的集体林需要调整的,按照省级公益林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可依照相关规定对二级、三级人工公益林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 11.丰富生产技术服务。用活用好“揭榜挂帅”机制,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深化“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林业科技服务活动,加大林业实用技术普及与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化服务队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全面推广林业站+社会化服务模式。 12.优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抵押物范围,合理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持续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和古树名木保险,支持创新多样化林下经济保险产品,适当简化保险理赔流程。加强林权收储机构建设,提升林权收储服务水平。 13.提升碳汇开发服务。积极开展乡土树种造林、人工针叶林经营、竹林经营、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鼓励各地按照我省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开发储备一批适宜本区域实施碳中和行动的碳汇产品。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14.加强设施设备服务。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支持开展林业数字大模型建设,提升林业数智治理能力。将林区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纳入相关领域规划并推动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支持研发推广适合南方丘陵地区特点的智能化便捷式林业机械装备,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开展现代林业机械与低空服务试点建设,探索无人机巡护、林业机械化采收、低空物流在林区的集成应用。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三多”联动改革作为持续推进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切实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改革氛围,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设区市可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先行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好用好林业高质量改革发展服务平台及数字化系统。将“三多”联动改革纳入林长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推进“三多”联动改革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