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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急用钱,能否从网贷平台借些钱再转借给朋友?这种看似“两肋插刀”的救急之举,实则暗藏危机。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贷资金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小林与小张相识多年,交情匪浅。日前,由于家庭变故及生活开支所需,小林渐渐入不敷出,便开始向小张借钱。小张没有稳定收入,手头也不宽裕,只能勉强从用积蓄中挤出几百元应急,但无法满足小林的借款需求。同时,二人发现,由于小张先前借款较少,在不少网贷平台上有不少“额度”,小林便请求小张替自己在网贷平台上“撸一笔”。 “我只是一时手头紧,捱过这阵子,我就帮你把平台上的钱连本带息全还了。”见朋友信誓旦旦地作了保证,还订下了合同,小张碍于情面,便先后从多个信用贷平台贷款,再将资金转给小林,累计出借本金2万余元。 然而,本金到手后,小林长期没有还款的意思,眼见贷款“利滚利”越来越高且多次催讨无果,小张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林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借期内及逾期产生的信用贷平台利息。 经审理,闽侯法院认为,小张借给小林的2万余元系小张从不同信用贷平台借款后转借给小林,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关于偿还利息的约定同样无效;小林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2万余元,依法应当返还。同时,法院认为,因小林在借款前诱导小张“撸网贷”出借款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小张也的确因此向平台借款承担了利息成本,判令小林向小张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记者注意到,小张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各地多有出现。不少借款人为帮助朋友周转资金,去传统银行或网络平台上“撸网贷”,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闽侯法院法官指出,无论出借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还是网贷平台,只要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一律无效,利息约定也随之失效。届时,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出借人便陷入困境:一边要还平台的钱,一边又收不回借出去的钱。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各类网络信用贷产品的普及,“套贷转借”正从传统银行贷款场景向网络借贷场景快速蔓延。与银行贷款相比,网贷平台放款更快、门槛更低,但利率普遍更高、催收更为刚性,出借人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指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贷款后,再将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这些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包括花呗、借呗、微粒贷、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及消费,贷款以借款人个人信用为前提,谁借谁使用。”业内人士指出,套取贷款转贷,违背了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贷款用途,同时也规避了金融监管,扰乱了信贷秩序。一些套贷者用银行或平台的低成本资金赚取利差,最后却将金融风险转嫁给他人。 当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因此,借款人仍需返还本金,出借人也可主张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但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再受法律保护。 闽侯法院法官提醒,借贷往来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做到量力而行;出借资金应是自有资金,切勿被人情裹挟而“撸网贷”帮人借款。在无效的借贷关系下,出借人不仅面临平台贷款逾期风险,还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记者 阮冠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