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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南平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2026-09-15 20:33 来源:漳州人大、南平人大 责任编辑:孙劲贞

近日

漳州、南平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一起来看——

潘全胜任漳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9月15日,漳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因工作岗位变动,会议决定接受魏东辞去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全胜代理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因工作岗位变动,会议决定接受郑立敏、肖申华辞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免去肖申华的漳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潘臻颖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黄水木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9月15日,南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黄水木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六届〕第 二十二号

政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忠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已罢免林建的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忠、林建的代表资格终止。

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礼辉因病去世。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对陈礼辉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礼辉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目前,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1人。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建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建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水木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水木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黄水木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何明星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任命张新怿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楼栋、叶强为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陈清才、林绍昕的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免去楼栋的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范宁宇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张树仁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任命叶维克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四、任命胡宝健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免去潘少军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9月1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斌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林建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任命黄海霞、梁雯婷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叶丽民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免去胡敬春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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