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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新规!这些人可减免房租
2026-10-15 17:1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福州优化婚育家庭公租房保障

新举措来了:

初婚初育家庭可优先选房

租金减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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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州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优化婚育家庭公租房配租及房源调配相关事项,自2026年11月16日起受理申请,实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审核。

资料图

明确两类保障对象

界定初婚初育家庭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婚育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的公告》,我市将优化保障服务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分为两类:

一类家庭,指自2026年3月5日起,在我市办理初次婚姻登记、初次生育的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

二类家庭,指在2026年3月4日(含)前已提交公租房保障申请,取得保障资格后在我市办理初次婚姻登记、初次生育的家庭。

此外,明确了相关界定及分类表述原则:夫妻两人中有一人属于初婚或初育的,即视为初婚或初育家庭。初婚未育家庭,统称“初婚家庭”;初婚且初育家庭,统称“初育家庭”。

三类优化举措

切实减轻婚育家庭住房负担

对一类家庭,给予优先选房+租金减免+动态调配等多项优惠举措:

初婚家庭在公租房轮候配租期间,可优先选择承租一人户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户型房源。

初育家庭在公租房轮候配租期间,可优先选择承租二人户型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户型房源。

租金减免方面,上述家庭选择下靠户型面积档次承租公租房后,在我市公租房统一租金标准基础上,享受20%租金减免政策。

动态调配方面,选择下靠户型面积档次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仍保留原配租户型轮候资格,并不退出轮候序列,待原配租户型房源可安排有关家庭选配时,同样享有参与公开抽签选房的资格。由市住建局(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健全相关轮候工作台账,确保先行通过略小户型房源尽快保障初婚初育家庭基本居住权益的同时,不影响有关家庭轮候原配租标准户型房源。

对二类家庭

提高保障面积标准

二类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因婚育导致家庭人口增加、居住需求提升,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标准,列入配租户型提升轮候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更大户型面积房源。

公告还明确了多孩家庭优先原则:在同一批次落实安排同一服务提升措施的,以保障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作为首要的先后次序确立因素。即:三孩家庭享有最高优先级,对其优先安排房源配租、户型调换等提升服务;二孩家庭、单孩家庭优先级逐一递减。

申请渠道分两类

便民服务到小区

公告明确了申请办理事项。自2026年11月16日起受理申请,实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审核。

一类家庭:前往市住建局(国有房产中心租赁服务窗口)填报先行下靠户型档次承租公租房的意向书。申请家庭可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后至服务窗口提交,也可至服务窗口领取后现场填写、提交。

二类家庭:此类家庭均为已承租公租房,因婚育申请调配更大户型房源。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由市住建局(国有房产中心)在各公租房小区设立服务站点,专项负责本小区相关初婚初育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申请家庭前往现承租的公租房小区服务站点,提交调换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根据公告,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可调换房源数量及轮候家庭数量,适时制定选房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房方案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局表示,此举旨在构建婚育友好、安居宜居的民生保障环境,切实减轻婚育家庭住房负担,让更多婚育家庭在福州安居乐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关注相关申请受理时间,及时前往指定渠道办理。